小米科技公司在近期一起商标侵权起诉中获赔3000万元。
其中小米科技公司2010年成立之后,深圳小米公司2012年成立。后者在天猫平台开设店铺,公开进行招商合作,并将他人生产的商品标注自己为制造商进行对外销售。
小米科技公司主张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,请求判令深圳小米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3000万元。
法院认为,深圳小米公司明知涉案商标仍故意侵权,并实施多种侵权行为,属于情节严重。
综合上述因素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,商标侵权赔偿数额为3740万余元。在此基础上叠加不正当竞争赔偿部分的赔偿数额等费用后,已经超出本案诉讼主张,故判决全额支持小米科技公司3000万元的诉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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